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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09日 星期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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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
办法(试行)》印发
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评估报告永久保管

  三湘都市报12月8日讯 今日,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,该厅日前印发了《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(试行)》(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,加强收养登记管理,规范收养评估工作,保障被收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据介绍,《实施办法》以《民政部关于印发《收养评估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》(民发〔2020〕144号)为蓝本,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。

  一是细化了评估内容。制作了《收养能力综合评分表》,细化评估项目、内容、指标、分值权重和评估方式。

  二是细化了评估流程。对收养评估中的书面告知、评估准备、实施评估、出具报告等环节的办理时限和要求进行了细化,并制作了《收养评估通知书》《收养评估报告》等7个材料范本。

  三是细化了回避情形。评估人员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与收养关系当事人有直系血亲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或有可能影响公正评估其他事项的,应当回避。

  四是增加了评估复核内容。收养申请人对收养评估结论、终止收养评估有异议的,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,民政部门复核后告知收养申请人复核结果。

  五是增加了档案保管要求。收养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资料应当归入收养登记档案,永久保管。■全媒体记者 杨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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